2015年3月20日,歐盟《官方公報》刊登了歐洲委員會第2015/474號實施決議,修訂第2013/92/EU號決議。第2013/92/EU號決議訂立了措施,規管納入清單內的中國內地貨品在運送時所用的木質包裝材料。第2015/474號實施決議在清單內增添其他貨品,所用的包裝材料必須接受植物健康檢查,防止害蟲進口到歐盟境內。第2013/92/EU號決議規定,若干類貨品的木質包裝材料受歐盟成員國海關監督。之前,于2000年5月通過的歐盟理事會第2000/29/EC號決議訂立了措施,防止對植物及植物產品有害的生物引進歐盟。
由于歐盟成員國發現木質包裝材料藏有光肩星天牛蟲,令德國、法國、意大利、荷蘭、奧地利及英國相繼爆發相關蟲害,因此歐盟訂立第2013/92/EC號決議。因此,由2013年起,多類貨品的木質包裝材料必須接受成員國海關監督,包括檢查木質包裝材料是否藏有有關害蟲,并要求受監督的貨品必須從發貨人國家付運起計的14日內,向歐盟成員國海關呈上植物檢疫證書。須受檢查的木質包裝材料包括運送特定貨品時使用的木材及木材產品,如包裝箱、木盒、板條箱、木桶、托盤、箱形托盤、載板、托盤圍框及墊木。只有厚度為6毫米或以下的木質包裝以及經過膠水、熱力或壓力處理的加工木材可以豁免海關監督及檢查。若貨品經檢查及植物健康檢查后未能顯示沒有光肩星天牛蟲害,受影響產品將從整批貨物中移走、接受隔離、被拒運到歐盟以外地區,或者被銷毀。
第2015/474號實施決議修訂了第2013/92/EU號決議,在清單內加入多種包裝貨品。
除了把更多貨品列入監管清單內,第2015/474號決議還下調了合并名目編號2514 、2515及2516貨品的植物健康檢查頻密度,由第2013/92/EC號決議規定的90%減至15%。
最后,第2015/474號決議還把各項規定的實施屆滿期,由早前的2015年3月31日延遲至2017年3月31日。此外,歐盟成員國必須通報根據第2013/92/EC號決議進行的檢查次數及結果。